蒸汽
烫平机的烘筒按照 GB150《钢制压力容器》标准及 TSG R0004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,都属于Ⅰ类压力容器,这类压力容器须有具备资质的专业生 产厂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产品和技术文件;设计制造都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,安装时必须到当地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装告知,办理相关手续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烘筒及其相关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和校验。
1 烘筒出厂无损检测资料审查 对于烘筒出厂资料中无损检测报告的审查:因为烘筒的筒体部分是由多块不锈钢板(06cr19Ni10)卷筒焊接而成,若烘筒无损检测资料的焊接位置图中焊缝的数量与实际焊 接数量不同,这种情况下烘筒在制造过程中对焊缝施焊、无损检测可能存在缺陷,应及时向监察部门及设备制造单位反映,设备不得投入运行。
2 对于采用 FZ92065 标准制造验收的
对于采用FZ92065《不锈钢焊接式烘筒》标准制造验收的,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限定允许工作压力不能超过 0.36MPa,降低应力水平,如果真存在制造缺陷也要保证先漏后爆的准则。
3 安全附件的检查
烫平机上压力表仅显示烘筒内压力,如果压力表失效将会出现错误显示,检验时应检查进蒸汽管上压力表数值显示及是否在有效的检定期内,安全阀失效会造成熨平机超压运行而不能及时释放压力,对于气源压力高于烘筒工作压力的要在进蒸汽管上加装减压阀。
但是检验安全不能代替使用安全,只有使用单位加强自身使用的管理安全、生产安全。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,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,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。使用单位设备使用合法合规、安全生产才是设备安全运行的根本。